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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



經濟部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廿一日公布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並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費用


  • 1.說明書超頁額外收費

    申請人於提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或再審查申請時,除需繳納基本申請費用外,若說明書及圖示頁數合計超過五十頁以上,需另繳納超頁之費用。發明及新型申請之基本申請費用分別為每件新台幣六仟元及四仟伍佰元,若說明書及圖示頁數合計超過五十頁,每五十頁加收新台幣伍佰元之超頁費用;超頁不足五十頁者,以五十頁計。此額外收費規定,不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申請案。

    2.申請規費之減免
    (1)申請人於申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專利時,若能同時檢附該專利案說明書首頁及摘要之英譯文,則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規費可減免新台幣伍佰元整。
    (2)依收費準則規定,申請人若以二維條碼表單或由智慧局指定之電子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時,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規費可減免新台幣伍佰元整。智慧局過去數年間積極推廣以二維條碼專利表單提出專利申請,但因二維條碼迄今仍有技術執行上之困難,為確保說明書等申請文件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目前大多數申請人及代理人均未以此種方式提出專利申請。另,目前智慧局尚未接受以任何電子方式提出之專利申請,因此申請人目前尚無法藉由此一申請專利方式予以降低申請費用。


  •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當日或嗣後提出申請之發明申請案之申請規費


  • 為因應早期公開及實體審查制度將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施行,收費準則中亦增訂有關申請早期公開及實體審查規費相關規定。

    就主要規費調整之詳細內容,讀者若有需要,歡迎向本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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