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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擬訂定「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作業警示原則」


蘇鴻霞

公平會認為,國內金融界對房屋貸款提前清償客戶收取高額違約金,將阻礙借款人自由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辦貸款,因此擬訂定警示原則統一規範。公平會所擬草案的重點包括:

  • 金融機構應同時提供可隨時清償和一定期間內不得清償的房屋貸款,供消費者選擇。針對限制清償期間的房屋貸款,金融機構應提供利率優惠。


  • 如金融機構採期初利率較低,之後逐步調升的分段計息方式提供利率優惠,則金融機構所訂定的限制清償期限,不宜比優惠期間長。


  • 惟金融局及銀行業者均認為,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的做法在國際銀行實務是常例,只要契約公平合理,應尊重市場,故對該草案內容提出質疑。公平會表示,將廣納委員意見,對草案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正再公布,並對業界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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