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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台商投資大陸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劉祥和

大陸為推動流通服務業發展,並實現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在政策上逐步對文化新聞產品的管制鬆綁、並代之以適當的市場管理機制。在此一政策方向下,大陸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和商務部於二○○三年三月十七日聯合發布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自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由於該管理辦法的施行,使外商、台商投資大陸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取得可行的投資管道。

該管理辦法對大陸圖書、報紙、期刊分銷市場的開放時程、條件、範圍及申請投資的審批和登記程序有詳細規定。在開放時程、條件及範圍上,該管理辦法將分銷業務區分為批發和零售,並對兩者設定不同的投資條件與開放時間。大致來說,因批發業務影響層面較大,其投資的門檻較零售業務為高。例如,對於批發業務的投資,其最低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同時營業場所必需達到一定大小的面積。另外,在開放時程上,從事零售方面的業務已於二○○三年五月一日開放,批發業務則推遲至二○○四年年底才正式開放外、台商投資。此外,該管理辦法將網上銷售、連鎖經營和讀者俱樂部等業務納入開放的範圍,從而賦予外、台商投資者較為靈活的商業操作空間,但卻也限制外、台商投資者若干營運上的自主性,例如外、台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及發行專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由大陸所核發的相關資格證書。

至於審批和登記程序方面,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必須先通過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及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批,並取得相關證照後,方能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請領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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