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QFII外匯操作管理


劉祥和

為方便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下稱「QFII」)操作大陸境內證券投資外匯,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於二○○三年九月九日公布關於QFII外匯管理操作問題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 QFII的境內託管人可為每個QFII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帳戶。除該人民幣特殊帳戶外,QFII不得為開展QFII投資業務在其託管人處開立其他帳戶。

  • 託管人不得為QFII開立人民幣特殊帳戶之子帳戶。

  • QFII發展投資業務期間,其在大陸境內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託管費、管理費、審計費及其他費用支出,均應由人民幣特殊帳戶支付。QFII在境外發生的費用則不得由人民幣特殊帳戶支付。

  • QFII投資額度在五千萬至一億美元者,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於投資額度的百分之二十;投資額度逾一億至二億美元者,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於投資額度的百分之十五;投資額度逾二億至四億美元者,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於投資額度的百分之十;投資額度逾四億至八億美元者,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於投資額度的百分之五。

  • QFII匯入本金未滿五千萬美元者,只允許將所匯入本金結匯後以存款方式存放於託管人,不得進行證券投資。未在投資額度有效期內匯滿五千萬美元者,所匯入本金應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封閉期滿後方可分期、分批匯出。

  • QFII可以按年度將利潤匯出,所允許QFII匯出的利潤為歷年累計、且已經實現的利潤。

  • QFII轉讓投資額度者,受讓方應在批准投資額度範圍內從境外匯入本金,並在大陸境內完成與轉讓方的相關資金支付行為。託管人應在轉讓方受到轉讓資金後五個工作日內,憑外匯管理局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將轉讓方的資金匯出境外。

  • 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每次申請只能選擇以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中的一種形式。如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以封閉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已經獲得批准,再以開放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者,則視為兩次單獨申請,而不視為增加投資額度,故應另行申請一個QFII外匯登記證和一個人民幣特殊帳戶,並對兩個基金進行獨立核算及分帳管理。

  • QFII變更託管人者,原託管人應在所有相關檔案移交新託管人之同時保留一份所有相關檔案之復印件存檔備查,存檔期限為十五年。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