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公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準則


陳惠靜

為配合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施行之新商標法所增定之一申請案可指定多種類別、分割、繳納註冊費等之新制度、合理反映公務審查成本並參酌世界各主要國家之收費標準,智慧財產局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商標法規費收費準則修正條文,並於同月二十八日起施行。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 由於新增繳納註冊規費之規定,故申請人為取得十年商標權之基本規費調漲三十八%,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者之基本規費則調漲百分之八十八。

  • 一申請案指定多類別之申請規費、註冊規費及延展規費均按所指定之類別數,逐類計算。

  • 分割規費之計算方式係以增加後之件數為之。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確定前申請分割者,應再加收新台幣二仟元。

  • 申請異議之規費漲輻為百分之六十,申請評定及廢止之規費漲輻為百分之四十。

  • 申請變更註冊申請、註冊事項及發給各種證明書件之規費調降百分之十七。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