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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認股權證須課徵所得稅


譚耀南

財政部於今年一月份表示公司所發行之股票認購權證或股票認售權證,在發行之初所取得之發行價款,係營利事業之權利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結算損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得被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而享受免稅待遇;至於發行後因投資人行使認購權證或認售權證權利,購入或售出股票所產生之損益,才是證券交易所得,可以免納所得稅。

此外,依證券交易稅實施注意事項第2點之規定,發行認購權證或認售權證不屬於交易行為,應免徵交易稅;也不是營業行為,應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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