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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案件得適用禁反言原則
「禁反言(File Wrapper Estoppel)」為「申請歷史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之簡稱,乃係專利侵害訴訟或其他爭議案件之一項重要原則。專利法雖未就禁反言加以規範,不過,依據智慧財產局所制定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禁反言係防止專利權人藉「均等論」重為主張專利申請至專利權維護過程任何階段或任何文件中已被限定或已被排除之事項。申請專利範圍為界定專利權範圍之依據,一旦公告,任何人皆可取得申請至維護過程中每一階段之文件,基於對專利權人在該過程中所為之補充、修正、更正、申復及答辯的信賴,不容許專利權人藉「均等論」重為主張其原先已限定或排除之事項。
至於商標侵權或其他爭議案件有無「禁反言」原則之適用,由於商標法或其他法令均未明文規範,往昔雖有相當多案例,經當事人援引加以主張,不過,法院甚少就此問題具體表示見解。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行政法院近日於若干判決則認為商標爭議案件仍有適用禁反言原則之可能。其中,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566號判決針對一件商標異議之上訴案件,認為禁反言原則,必須對證物或特定主張明確無異議者始有適用。法院表示本件商標異議人並未對被異議商標與據以異議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表示意見,更從未承認被異議商標與據以異議之商標不構成近似,自無禁反言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