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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特殊行業及特殊工作者之核定


陳瑞敏/葉明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陸續指定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行業,其正常工作時間、例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不受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限制;並核定公告社會教育事業為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特殊行業,其延長工作時間不受該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限制。

下列工作人員陸續經勞委會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勞僱雙方於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不受該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依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領有證照者。

海軍所屬各造船廠停泊工。

管理顧問業之管理顧問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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