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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設置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
經濟部於2006年8月14日曾作成函釋,以公司法並無獨立董事之規定,故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得於章程中訂定獨立董事不適用董事當然解任之規定。本於相同意旨,經濟部於2008年9月8日重申此見解,認為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選任方式則係採候選人提名制;而公司法之選任董事雖不以具股東身分為必要,但與證券交易法之獨立董事,性質尚屬有別,且因公司法並無「外部董事」或「獨立性質之董事」等規定,故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自不得於章程訂明設置「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