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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職務之代理順序



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之順序應依據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規定辦理。因此若有公司未設副董事長但設有常務董事,公司董事長公司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卻指定「董事」1人而非「常務董事」1人代理其職權,依據經濟部於2010513日作成之函釋,上開代理即與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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