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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專利侵權訴訟審理模式及可能之變革
為改善智慧財產案件審判品質、提升審理效率及促進法律見解的一致性,台灣於2008年7月1日正式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下簡稱IP法院),同日並開始施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台灣的智慧財產訴訟環境樹立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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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法院成立兩年餘來,與傳統法院最大的不同在於:該法院對於外界的批評與建議,均秉持開放的態度予以接納並作為改善的參考,同時,該法院亦不吝將法院內部研議中或相關規範事項,均公開予社會大眾知悉。例如,智慧財產訴訟程序的審理流程,誠與當事人之程序權益能否獲得充分保障,關係甚為顯著;而IP法院在成立後不久,便將司法院所定「智慧財產訴訟事件審理模式」公布於其網站上,除供法官審理案件時之參考外,亦使訴訟當事人知悉訴訟可能進行之情形。經1年多之運作後,IP法院曾在2010年3月12日邀請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等,舉行「案件審理模式研討會議」,就前述審理模式交換意見並進行修訂,隨後在2010年3月23日更新其網站上公布之審理模式,並施行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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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審理模式,專利侵權訴訟之第一審事件,原則上分為「程序審查」程序及「審判」程序,並分別由「審查庭」及「審判庭」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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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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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收案後,由審查庭進行程序審查及命當事人為必要之補正;俟程序要件完備後,再發函命被告提出答辯狀(亦即所謂「第一次書狀先行」),隨後再分別命原告及被告各自提出爭點整理狀(亦即所謂「第二次書狀先行」及「第三次書狀先行」)。完成前述書狀交換程序後,即終結程序審查。一般情形下,程序審查全部歷時約需2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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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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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分至審判庭後,承審法官即開庭就相關爭點進行實質調查及辯論。通常,第一次開庭為準備程序,目的為整理爭點並訂定往後的審理計畫;接著則進行一至二次或更多次之言詞辯論,法院將視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個案情況,分別就專利有效性、侵權與否及損害賠償等爭點,為相關之調查及聽審。在一般情形下,自審判程序開始至宣判為止,全部歷時約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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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述審理模式觀之,IP法院終結第一審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事件所需時間並不長,最快可能在半年內結案,最長亦不需要一年即可獲得終局判決。相較於IP法院成立前,普通法院審理專利侵權訴訟動輒需費時2至3年以上方能完成一個審級,效率改善之成果有目共睹。惟另一方面,因訴訟程序費時較為短暫,社會大眾亦非全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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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法院為進一步提升審判品質並促進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的信賴,在2010年11月5日再度召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與律師、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座談會」,會中除聽取律師、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對於IP法院運作兩年多來之各種建議外,並向相關與會者簡報IP法院研擬中的「民事專利侵權第一審訴訟流程」修改方案。相較於目前實施中之審理模式,該修改方案最關鍵之處在於:IP法院考慮在進入專利有效性、侵權與否及損害賠償等問題之辯論程序前,先就「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claim construction)此項專利訴訟之最基本議題,進行一次言詞辯論;法院並將在開庭後一定期間內,就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公開其心證或決定。此外,在進入損害賠償問題之審理前,法院亦可能先就專利有效性及侵權問題,作成「中間判決」,俾當事人考慮是否達成和解,或續就損害賠償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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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修改方案並未定案,IP法院將整合各界意見並進行內部討論,再作最後確認及公布。因此,將來IP法院關於專利侵權訴訟之審理模式將如何演化,以及新審理模式對於個案之審理效率與品質,將帶來如何之影響,頗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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