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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公佈企業反托拉斯法之遵法規章與行為守則



近年來屢屢發生我國企業因不熟悉國際反托拉斯法相關法令,而被處以高額罰金,甚至高階經理人須入監服刑之案例。為協助國內企業建立內部遵法計畫以降低誤觸他國法令之風險,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參考美、英、加、澳、紐、日、韓、新加坡、印度及以色列等10國及OECD與國際競爭網絡(ICN)等組織關於企業遵法之資料,於201112月訂定並公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及「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下稱「行為守則」),供各企業草擬內部規章時參考。
 
依據指導原則,企業應訂定適合公司經營策略及文化的內部反托拉斯遵法規章。內容應包括以下執行遵法規章之具體措施:(1)營造遵守法規的企業文化,(2)訂定遵守法規的政策與程序,(3)提供教育及訓練課程,(4)建立內控、查核與通報機制,(5)提供適當獎懲方式,和(6)揭示聯絡與諮詢管道。
 
另方面,為利於各企業能有更明確的行為守則得以參考,公平會並整理我國及其他各國違反反托拉斯法之行為態樣,編整於行為守則供企業遵行。行為守則包括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獨占或濫用優勢地位等應作為及不應為作為之事項。
 
上開指導原則與行為守則僅屬行政指導而無法律強制力,惟公平會鼓勵我國企業能主動配合制定內部遵法規章,以求減低違法風險。此外,各企業制定內部規範時,除參考公平會頒布之規則外,仍應依據其產業特性及企業文化擬定適合的法規遵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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