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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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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台美PPH機制外,TIPO自2010年1月起即執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根據該方案,申請人於下列任一情況下,可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加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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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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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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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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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申請案,TIPO將於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定書);依事由2申請加速審查申請案,倘申請人提出之外國專利案範圍與向TIPO提出之申請專利範圍二者無差異者,TIPO將於相關文件提交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否則,將於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另,依事由3申請加速審查者,TIPO將於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惟,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根據TIPO統計,2011年1至11月間,共有1273件加速審查申請案件,其中,本國申請人及外國申請人根據事由1分別提出申請案件共計416件及656件,根據事由2提出申請案件數量分別為7及20件,根據事由3提出申請案件數量分別為157及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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