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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可透過OBU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


陸敬華/彭韻婷

金管會於201273日宣布,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至海外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普通公司債,公開發行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規範便可辦理,即以「募集海外公司債申報書」與其他應檢附書件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發行。
 
惟公開發行公司於申報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時,尚須出具「承諾海外募得人民幣資金係供海外營運實體使用,不以任何方式匯回臺灣」聲明書及到期償債資金來源之計畫。
 
金管會並表示,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不會限制發行地點,國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亦可辦理海外人民幣債券的相關承銷業務,而基於國內OBU收受人民幣存款量已達138.4億元,故金管會優先鼓勵OBU投資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的海外人民幣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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