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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措施草案


陳瑞敏/葉明磊

行政院已於九月九日核定公告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措施,擴大保護被解僱勞工範圍。凡雇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企業於六個月內解僱勞工人數達總數三分之一,或一次解雇超過三十人;或雇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下企業於六個月內解僱勞工人數達總數三分之一,或一次解雇超過二十人,均符合大量解僱之定義。為防範因大量解雇引起勞資爭議,將建立三大機制預防,包括:預警通報機制、權益維護及處理機制以及輔助機制,要求雇主在關廠前有告知及協商義務,並放寬積欠工資墊償請領限制,協助權益受損勞工,並補助集體訴訟律師費用等。本措施將追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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