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採行彈性面額股票制度



為鼓勵國內新創事業的發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12月23日發布第1020051039號命令,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條文,將以往規定「股票每股金額均為新台幣壹拾元」(第14條),照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修正為「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公開發行公司爰此得自行決定每次發行股份之每股面額,不再受限於新台幣10元面額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