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事業單位歇業認定標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近日草擬完成事業單位歇業認定標準。未來事業單位關廠歇業的認定將有一套明確標準,各縣市政府將可依事業單位經營狀況,於二週內逕行認定事業單位是否符合關廠歇業,而勞工因此可迅速請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退休金、資遣費等。
事業單位歇業認定標準主要分為廠場運作狀況及勞工權益受損情況二類。廠場運作方面共有十四項,包括:事業單位與大多數勞工是否仍有勞雇關係、是否已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是否已辦理工廠登記證的註銷、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的註銷、是否仍有營運事實、營業設備是否仍運作、是否仍正常申領統一發票、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行蹤不明、負債是否大於資產、是否有跳票或票據拒絕往來情事、上市(櫃)公司股票是否遭停止交易或下市(櫃)處分、是否聲請或裁定重整、是否積欠稅款、負責人是否涉及其他民、刑事案件或經濟犯罪等。
勞工權益方面則包括:雇主是否積欠勞工工資、勞保、健保費用繳納情形、是否積欠資遣費、退休金、勞退金提撥情形如何、是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
至於歇業基準日,依該認定標準規定,可為事業單位自行公布的停工日或歇業日、事業單位終止與勞工間勞動契約之日、事業單位設備停止運作之日,或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日。
凡勞工或事業單位只要認為有必要,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地方主管機關將組成歇業事實認定小組,實地到現場了解事業單位運作情況,由其確定事業單位關廠歇業的事實及歇業基準日,作成歇業事實認定表。歇業事實認定小組成員將包括各縣市政府、勞保單位、經建行政單位、稅捐單位、縣市總工會等。
一經認定歇業後,勞工將可請領基準日前六個月的積欠工資,雇主並可自勞退金帳戶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