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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分配報紙電影廣告版面違反公平交易法


俞允安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認為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及台北市電影戲劇公會限制媒體電影廣告價格及版面分配,構成聯合行為,決議處以罰鍰。

公平會指出,前述二公會組成之電影廣告委員會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多次透過會議限制電影廣告價格。期間有數家報社嘗試漲價,都遭聯合停刊之制裁。電影廣告委員會又以分配版面為由,決議依上映電影院之多寡,限制可刊登的版面,更藉發稿不公等理由,強迫各報社組成之小組在電影廣告委員會上班,以便控制。

公平會表示,前述行為已限制報社交易自由,影響電影廣告供需的市場功能,又以集中上班控制版面分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因此處以罰鍰,並命其停止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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