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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彭鈺雯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於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包括:

  • 考量第二類股上櫃條件較寬,投資風險較高,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故增訂:

  • 1.第二類股之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免對外公開發行。
    2.第二類股之上櫃公司不得發行轉換公司債。
    3.第二類股票不得成為交換公司債之償還標的。
    4.第二類股之上櫃公司無須編製財務預測。


  • 增訂若上市、上櫃公司辦理合併發行新股違反上市上櫃公司合併應注意事項情節重大者,證期會將不予核准或退回案件。


  • 為利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資料之統計,要求上市(櫃)公司委託專戶存儲行庫收足價款及應檢附存款證明,報證期會備查,副本應抄送證交所及證券櫃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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